衛(wèi)生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主要評價指標
文章來源:健康報發(fā)布日期:2023-02-16瀏覽次數:57 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锻ㄖ访鞔_,衛(wèi)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
《通知》提出,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yōu)槌晒岸噙x”,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fā)、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chuàng)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yè)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探索通過學術委員會認定、同行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評價、國際同行評價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評價的權威性。
根據《通知》,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報職稱。
2021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國家中醫(yī)藥局印發(fā)的《關于深化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不把論文、科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博士學位等作為職稱申報的必要條件;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得把論文篇數和SCI(科學引文索引)等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審的直接依據。